各专项基金负责人,为深入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41号)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专项基金有关行为,维护发起人、捐赠人、受助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近期专项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咨询沟通较多的事项,汇总成以下行为指引通知,以提高沟通效率及规范基金运作,详情见以下通知文件:
附件1:《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41号)http://www.mca.gov.cn/article/yw/shjzgl/fgwj/201605/20160500000250.shtml
附件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http://www.mca.gov.cn/article/gk/fg/shzzgl/201608/201608000016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