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永杰,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教授,《公共行政评论》编辑部执行编辑)
最近两个月,珠三角几个城市都举办了多场市级或区级的公益项目大赛。在深圳,宝安区公益项目大赛在12月2日截止报名,收到117个项目报名。在广州,福彩公益金出资1850万的第三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也于11月30日截止项目征集,报名情况更为踊跃。
各类由政府或民间基金会发起的公益项目大赛,近年在珠三角各市一浪接一浪,对于老百姓而言是件值得称道的好事。然而,对于一些基本概念,例如“公益创投”,行内仍有不少争议,需要整个社会继续边做边学。
很多人会问,公益项目大赛看上去和政府购买没有什么不同。从形式上看,公益项目大赛的操作大体如下:首先是经费来源,主要来自财政或福彩,同时可能还有企业捐赠;其次是项目申报,主办方划定资助范围和服务对象,社会组织自由申报;最后评审,承办方组织专家评委,通过初审和终审,决定资助名单。很多人觉得这只是另一种形式的政府“购买服务”。不过,主办方多会认为这是“公益创投”,而不是政府购买。例如,广州就直接把公益创投四个字“冠名”在活动之上了。
那么问题就来了,“公益创投”和“购买服务”究竟有何不同?笔者留意到,某市负责民间管理的官员曾对媒体表示,两者的不同在于“服务提供者是否取得回报”。亦因有此看法,该市的政府购买项目允许设全职岗位领工资,但公益创投项目则不得有工资收入,还要自筹配套经费。行家对此争议不少,笔者亦认为值得商榷,因为公益活动和慈善工作,都会有专职工作人员(例如全职的社工或者行政人员)和不收报酬的志愿者(例如义工)的区分,后者不收劳务理所当然,但前者收工资也一直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更重要的是,这种观点没有搞清楚两者的真正差别所在。政府购买服务,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当然要选“靠谱”的社会组织,“选优选强”理所当然。但这样一来,老牌机构越做越强,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就没有空间成长了。因此,公益创投从一开始就是为了修补政府购买服务造成的这种两极化格局——— 通过投资由新成立的社会组织运作的项目,鼓励其成长。
所以,公益创投要做的,就是通过资助一个有风险但更有创意的项目,来扶助一家起步中的社会组织。公益创投与购买服务的不同,不但表现在可以接受社会组织暂时的不完善和运作上面对的各类风险,更重要的是在落实项目资助后,主办方还会为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的各类培训,一路带领这个新组织成长。
因此,如果说购买服务买的是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项目,公益创投投的是运作项目的社会组织,终极目的有明显的差异。顺理成章的,公益创投活动,“选强选优”的原则并不适用,同一个组织的同一个项目无论做得多好,在过了若干年后也不应该继续资助下去——— 如果这个项目社会确有需要,那么几年时间足够这个成功的项目游说到购买方或捐赠方了。笔者留意到,宝安区的公益项目大赛,获奖项目除了获得资助外,前三名还可额外获得导师1对1辅导。这种辅导,正好是反映了公益创投的培育原意,做法正确,如果能再扩大一点,为所有项目都提供适切的培育,就更加完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