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区报记者 盛佳婉
得益于深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深圳的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今年7月份,深圳社会组织突破9000家,年均增长率达20%。
然而,当人们在惊叹深圳社会组织的“深圳速度”时,近年来,深圳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再启航,打造“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从“重登记轻管理”转变为“易登记重管理”,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打造社会组织的“深圳质量”。
去年4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在全国率先突破“一业一会”的限制,充分引入竞争机制,使优胜劣汰成为可能。此外,条例进一步简化了登记程序,调整了行业协会的范围,改革年检制度,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的能动性。国家民管局领导指出,该条例是近5年看到的最好版本。
去年10月,市民政局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不预先通知的社会组织抽检监督制度,将以往被动监管状态,改革为主动“出拳”的抽检方式,一批社会组织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甚至撤销登记,这被媒体誉为“社会组织史上最严监管”。
去年12月,《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出台,《意见》提出构建完善我市社会组织领域的行政司法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社会组织党组织保障“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
一手抓综合监管,一手还要抓培育发展,为了给社会组织创造更好的环境,为社会组织的“深圳质量”保驾护航,今年5月,市社管局在社会上广发“英雄帖”,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实行开门立法。此举措受到社会的广泛参与,社会各界纷纷对立法提出意见、建议。目前,市社管局正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立法进程,争取年底形成较成熟的草案文本。
【专家点评】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并且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中对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作了专节阐述。这实际上是要求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发生重大调整,社会组织要参与到主流社会服务中来,也就是让社会组织成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主体。深圳的做法为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
【市民感言】
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秘书长孙莉莉:深圳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作为社会组织的成员,我认为,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应该进一步降低,给予社会组织更大的空间。政府还要继续向社会组织放权,给社会组织更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