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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报备事项的说明
2018-12-24

   为加强基金会公信力建设,规范专项基金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专项基金开展活动涉及以下内容的,需提前向基金会进行报备。

   1、专项基金发起人、管委会成员、执行人员、使用范围、宗旨等信息变更。

   2、专项基金制定章程、管理办法等。

   3、专项基金制作对外宣传资料(名片、宣传册、海报、牌匾等)。

   4、对外开展以专项基金为主体的活动(公开募捐活动需提前15个工作日报备)。

   5、专项基金参与组织新闻发布会、沙龙、展会等公开活动(如协办单位、支持单位等)。

   以上特别说明,专项基金未履行以上报备程序擅自开展相关行为的,基金会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基金会有权终止专项基金的运作,详情请咨询传播及基金服务部,联系电话:0755-25595902。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2018年12月20日

附:关于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报备事项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