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会终止“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 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基金”,其相关方不得以我会及专项基金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该专项基金剩余资金按近似目的原则以及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基金第一届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决议,用于符合原专项基金用途的公益项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2023年12月29日